谁来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近几年召开的两次全国会议上,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由于电信欺诈、恶意骚扰、网络暴力等现象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仍然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在今年的两次全国会议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政协委员李应新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以下简称"提案")。她说,虽然我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但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现实需要相比,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缺陷。
立法:有需要遵循的法律,有"处罚"需要遵循
根据共青团青年权益部和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上网研究报告",2019年中国未成年人网民数量为1.75亿,其中只有54.6%的未成年人自觉不愿在互联网上发布个人信息。
未成年人保护自己的能力比成年人差,"李说,"如果个人信息经常被泄露,可能会对他们未来的成长产生持续的影响。
她告诉记者,目前首次出现于2020年10月的"民法典"、"刑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草案)没有具体规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只有两条相关规定,"儿童个人信息网保护条例"相对较低,主要保护14岁以下儿童,不涵盖整个未成年人群体。
在这方面,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袁宁宁也认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应涵盖18岁之前的整个阶段。他认为,14至18岁的未成年人处于青春期,父母无法及时保护和监督他们,这一阶段往往是滥用个人信息或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高发时期,需要法律的跟进和完善。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所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宇说,中国的"儿童个人信息网保护条例"在立法层面迈出了关键一步,但现行法律法规比较抽象和概括,为了充分发挥效力,需要进一步扩大和完善。
立法正在跟进,执法需要配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院副研究员殷林说:"如果法律与具体处罚不明确相符,法律的实施将得不到保障,导致目前违法的成本太低。
那么,你怎么确定处罚标准呢?"方瑜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即用高额罚款来形成威慑效应,他进一步解释说,如果仅仅根据个人损失的数额来判断赔偿,只能是损失金额的几到十倍,惩罚性赔偿会考虑社会信任机制、稳定机制等违法行为对社会的损害程度,这样就会比非法收入高出数百倍甚至数万倍。
李英信在"提案"中还建议,打击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安、网络信息等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网络空间非法获取、使用、买卖个人信息的案件,严惩有关组织和人员,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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